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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审核类)
【时间:2007年12月31日】        【来源:福建局】               【字号:      

一、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

(一)同城迁址申请新址开业验收

1、        新址开业验收申请;

2、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

3、        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4、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5、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二)辖区内跨城区迁址

1、迁址申请

          申请报告;

          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负责解决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员工一切为了事宜的公司承诺文件。

2、申请新址开业验收

          开业验收申请;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

          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三)跨辖区迁址

1、迁入

1)迁址申请

          申请报告;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违法违规形成负债已全部清退的专项审计报告;

          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负责解决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员工一切未了事宜的公司承诺文件;

          原址所在地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证券营业部迁出的文件。

2)申请新址开业验收

          开业验收申请;

          迁出地派出机构出具的原址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的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

          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2、迁出

1)迁址申请

          申请报告;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违规违法形成负债已全部清退的专项审计报告;

          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负债解决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员工一切为了事宜的公司承诺文件。

2)申请原址关闭证明

原址关闭工作完成后,申请者应向我局提交开具原址已关闭的证明文件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情况、客户与员工安置情况、申请出具原址已关闭的证明文件等。

二、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

(一)受让或互换辖区证券营业部

1、        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

2、        转让协议(应包含或有事项的处理办法);

3、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违规违法形成负债已全部清退的专项审计报告;

4、        该证券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同意其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意见(如同属本局辖区的,则无需提供);

5、        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6、        有关客户资料移交、交易席位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的处置衔接预案;

7、        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有无下设服务部及对服务部的处置意见。

(二)辖区证券营业部出让给辖区外证券公司

拟出让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向我局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原因、拟出让的营业部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或冻结的情形、是否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否有违法违规形成的负债、是否有下设服务部及处置方案等。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1、  公司申请文件;如属负责人变更的,还应在申请文件中对原任负责人的去向或安排进行说明;

2、  《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3、  拟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推荐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的文件复印件;

6、  本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

1、首席代表签署的地址迁移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

1、筹建阶段

1)《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

2) 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营业部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营业部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营业部筹建负责人的授权文件及其简历、从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营业部筹建方案;

6)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下半年申请设立营业部的,还需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7)《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业阶段

1)公司申请营业部开业的报告;

2)营业部筹建情况的报告;

3)营业部从业人员名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部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营业部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营业部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的情况说明。

(二)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经营场所

1、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文件及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场所的营业部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处理的处理方案。

2、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的文件及材料

1)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2)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证明;

3)公司对拟迁入的营业部经营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情况的报告;

4)营业部新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营业部新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三)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部负责人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请示。

(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终止

1、申请终止营业部的文件及材料

1)公司申请终止营业部的请示;

2)公司股东会关于终止营业部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终止营业部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3)公司对拟终止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方案。

2、营业部终止事宜处理完毕后的文件及材料

1)营业部终止处理情况的报告;

2)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3)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证明

六、期货经纪公司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1、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拟任用决议原件,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拟任用决议须按章程规定作出;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关于不具有《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况的个人声明;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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