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范福春副主席在“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福建证监局组织辖区各上市公司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复发的自查自纠活动。截至7月15日,辖区38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了自查自纠,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复发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辖区各上市公司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国发〔2005〕34号文、《刑法修正案(六)》以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紧紧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两个方面展开自查。
经自查,辖区共有14家公司认为自身的内控制度在有效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方面存在不足;辖区除了S*ST三农存在历史遗留的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外,仍有个别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存在小额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或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小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在我局的督促下,14家认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足的公司已制定了整改计划,承诺限期予以整改;存在小额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公司已经在7月30日之前收回被占用的资金;此外,对于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仍存在资金往来的公司,我局还予以严重警告,严禁其再次发生同类情况,一旦再次发现,将立即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稽查,决不手软。
通过自查自纠,各公司认清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的严重性,增强规范运作的自觉性,为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复发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公司自查自纠结果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结合今年现场检查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大股东占用资金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