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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管人员培训,持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
【时间:2008年05月19日】        【来源:福建局】               【字号:      

515,福建证监局在福州举办上市公司治理培训。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6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开始前,全体人员起立默哀,为汶川特大地震遇难得同胞致哀。

国内著名金融法专家、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强力教授以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了题为《现代公司治理三题》的讲座。

强力教授指出社会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自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强力教授认为合法合规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的行为。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时,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强力教授建议证券监管部门要视资本市场情况以及企业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和制衡。

强力教授特别强调法律责任是公司治理的终极手段,也当前有效增强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在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熟悉、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和业务秘密,而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广泛管理公司事务和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利。因此,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勤勉义务、不得谋取私利的义务、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竞业禁止和限制交易的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等。同时,强力教授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针对新形势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强化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福建证监局领导对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强力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贴近实际。对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公司运作和募集资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他还号召辖区所有的上市公司积极捐款援助地震灾区,并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为国家和人民多作贡献,把地震造成的损失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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