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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借鉴
【时间:2008年05月12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美国是现代期货市场的发祥地,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和规范发展,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样版。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即将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期货市场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的自律成为当前中国期货市场亟需探讨的课题。笔者在考察美国期货市场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的框架和运行模式,探讨今后中国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一、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历程

1848年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起,期货交易所就成为美国期货行业的管理者之一,其通过制定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由于美国期货市场起步阶段政府监管缺位,期货交易所存在盲目发展的倾向,各个期货交易所自行其事,期货交易规章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漏洞,导致市场上非法交易、囤积居奇、恶性欺诈事件层出不穷,使得19世纪后期成为期货市场操纵者的黄金时代。

为了有效遏制期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美国政府逐渐放弃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通过立法和成立机构来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谷物期货法》(Grain Futures Act of 1922),以监管当时的9家期货交易所。在此基础上,1974年通过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Commodity Futures 7rade Commission Act),2000年通过出台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根据法案的相关规定,1975年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简称CFTC),全权负责美国期货市场监管。1981年,CFTC正式批准成立全国期货业协会(简称NFA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负责整个期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协调。

至此,美国期货市场形成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二元管理模式,CFTC、期货交易所和NFA成为期货市场监管和自律的三架马车。其中,CFTC获得国会和法律的授权,是美国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NFA获得法律及CFTC的授权,行使对非期货交易所会员及中介机构(含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权限;而期货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对会员单位实现监督管理。1955年美国期货业还成立了期货行业公会(简称FIA),FIA为国际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期货业的健全发展,主要推广期货教育、传递收集期货信息、指导新成立机构建立、促进会员守规,以出版刊物、举办年度研讨会等方式邀请各界人士、立法者就期货界关心的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但没有监管权利。

二、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全国期货协会。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全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商、中介经纪商、期货共同基金的组织者、期货交易顾问等,交易所、银行和其他有关期货业务的团体也可以加入。凡是CFTC的会员都要在 NFA注册 登记成为会员(含机构和IB等),并遵守其业务规则和财务规则。除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外,NFA下设总顾问办公室、战略规则和交流部、合规部、信息系统部、人力资源部、注册部、仲裁部、财务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等常设机构,承担注册、审计、仲裁、教育等四大职能:

1、审核协会会员资格,强化会员标准、职业道德和规范。在申请登记时,对申请人是否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可靠的资本支付能力严格审查,并被授权对希望在CFTC进行登记的申请者进行能力测试。制定有关交易条款保护客户在交易活动、结算业务以及客户资金管理方面的利益。禁止欺诈、操纵和欺骗性的行为,以及不公正的和不正当的交易等。禁止黑市交易,要求会员制定对雇员和自由账户的监督制度。

2、制定财务标准,进行财务合规监管。制定期货市场中介机构(如FCMIIB)最低财务标准,按该标准强制执行并进行适时审计,并从这些中介机构手中获得财务报告并加以分析。审计和监督期货交易者和期货佣金商的资本数额、财务状况、客户的资金持有状况,以及他们对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

3、对期货交易纠纷和争议进行仲裁。会员的纠纷可以不上告法院而由协会进行仲裁,生效的仲裁决定不得上诉,协会有权对不执行仲裁决定的会员给予纪律处罚。美国《商品交易法》提供了公平的、公正的和高效的解决客户投诉的程序。NFA的仲裁办法和会员仲裁规则为这些程序提供了框架。较小的投诉一般由一个仲裁员通过书面调解进行解决。

4.处罚和听证。对会员做出的惩罚包括训诫、申斥、开除、暂时取消会员资格、禁止和某会员发生联系,以及每宗不超过250000美元的罚金,或者其他类似的处罚。同时,为了及时保护市场、客户或者其他会员,总裁和执行委员会可以联合采取紧急措施,会员可以到业务指导委员会要求举行听证会。NFA专门设立了一个由NFA执行副总裁和部门首席执行官领导下的负责财务审计和道德监督的部门。如果发生违反NFA规则的事件,该部门需要准备一份报告并提交给业务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按照报告采取行动,出具意见或者对会员(或联合会员)提出正式的控告。如果被控告,被告人必须答复,并有权参加听证委员会的听证会。假如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并且针对被告人的决定已经作出,该会员或联合会员可以到申诉委员会进行上诉,上诉结果是终局性的。

5、投资者教育和资格考试。NFA1985年起成立资讯中心,提供会员的信用资料,并负责向会员及公众普及期货交易知识,帮助投资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了解未来收益和风险,宣传遵守职业道德,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此外,NFA还为期货经纪人举行获取经纪执照的资格考试。

(二)期货交易所。近年来,美国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呈现二大趋势:一是由会员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一些交易所还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期货交易所兼并重组,打造综合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平台。虽然美国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各异,但其组织架构基本相同,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之外,交易所一般下设交易、结算、监察等业务部门。在确保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期货交易所不断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自律和管理活动:

1、对交易所会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会员资格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不同类型的会员交易是否超出其规定的范围。

2、对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呈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监督交易场内的一切交易活动,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数量、价格水平,防止垄断和操纵价格,确保期货交易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条件下进行。

3、对期货佣金商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期货佣金商的会计帐簿和交易纪录,监督是否多收客户佣金或代理超出其资本限额能力的交易,监督其财务状况始终符合交易所的要求,以免发生恶性倒闭事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对期货交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通过仲裁方式协调解决期货交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对从事违章违法活动的交易会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

从法律层面上讲,CFTC是法律授权的最高期货监管机构,期货交易所和NFA也受其监督和管理,两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从管理的范围与职能来说,两者是分式与合作的关系,从业务层面上讲,CFTC侧重于宏观层面,而期货交易所和NFA侧重于微观层面。除部分法定业务外,期货交易所和NFA的部分业务来源于CFTC的授权,三者在业务上形成了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关系。

(一)CFTCNFA之间的分工关系。经过长期期货监管的探索和实践,CFTCNFA之间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分工关系。作为法定的监管机构,CFTC的工作重点是制定法律法规,规划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督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NFA作为核心的期货业自律组织,一方面向CFTC申请注册,接受CFTA的监管审计,细则、制度的修改要获得CFTA的批准,另一方面接受CFTA的授权,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实施对期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所有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注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会员财务状况的审计、期货推广教育等。由此可见,CFTC对NFA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同时NFA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担了很大一部分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它使得CFTC可以从一些日常琐碎的监管业务中摆脱出来,致力于制定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创新、查处市场操纵等核心事务。

(二)NFA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分工关系。作为期货市场的两大自律组织,期货交易所和NFA根据对象不同划分其监管权限,期货交易所仅对其会员进行日常监管,而NFA对交易所会员之外的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进行监管,例如非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商、商品基金经理、商品交易顾问和期货从业人员等。当某一期货佣金商同时为NFA和多家期货交易所会员时,为了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报告,NFA和交易所之间成立了联合审计委员会(Joint Audit Committee),就谁来审计、如何审计、审计报表格式等问题进行磋商。通过联合审计委员会这一交流平台,期货交易所和NFA 之间建立了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从而提高自律组织运行的效率与效果。

四、中国和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运行模式的比较

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十几年间,期货市场监管经历了一个由地方到中央,由多个部门的分散监管到单个部门集中监管的过程。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建立,基本上是学习和仿效美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在监管的实践中,我国逐渐形成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二元管理模式,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含地方协会)也形成了三架马车的监管架构。所不同的是,由于中国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因而更多的体现了政府行政监管的色彩。

证监会是国务院授权对期货市场监管的机构,实施对国内期货市场的统一监管。19996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法规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监管模式形成。证监会内设期货监管部,是对期货市场统一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拥有广泛的监督权利,如制定规则制度权、审批权、调查权、处罚权、紧急情况处置权等。期货交易所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对会员及其他市场参与的自律管理权,监管对象包括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等。

200012月,在证监会的批准下,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协会主要由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组成。其中“团体会员”是指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的是期货交易所。从职能上看,中国期货业协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的纠纷,组织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试,面向社会进行期货市场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美国、中国期货业自律管理职能及负责机构对比表

项目

美国

中国

自律组织

NFA、期货交易所

CFA、各地方期货行业协会、期货交易所

法律授权

商品交易法、2000年商品期货交易现代化法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主管机关

CFTC

CSRC

登记注册

NFA

CFA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CSRC负责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机构变更、准入与退出等

合规监察

NFA及期货交易所

CSRC及期货交易所

仲裁

NFA及期货交易所

教育培训

NFAFIA、期货交易所

CSRCCFA、期货交易所

行业标准制定

NFA制定会员公司财务标准、执业人员行为标准;交易所制定交易细则

无统一的行业准则(期货交易所仅负责制定本交易所交易细则)

违规处罚

NFA、期货交易所

CSRCCFA、期货交易所

服务、发展

FIA

CFA

调查统计

NFA/FIA

CSRC/CFA

品种设计与推出

交易所负责设计并推出新的交易品种

交易所负责设计期货合约,CSRC审批,但同时须征询国家相关部委意见

   

从对比情况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期货市场自律体系和框架基本与美国相同,但自律组织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一是独立性差、依赖性强。2007年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权的来源为证监会批准,而非法律法规授权,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在某种程度上,中国期货业协会更像证监会的一个附属机构。二是业务范围窄,管理权限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教育、培训、受理投诉及调研等。由于受人员等多方面的限制,近年来中国期货业协会主要从事会员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考试等,未能充分发挥其期货自律组织的作用。三是协会体系不统一,亟需进一步规范。目前国内期货业协会有全国和地方二级机构,地方协会有的是独立的期货业协会,有的是松散的期货业联谊会,有的是证券期货业协会,地方协会在履职方面自行安排,难以构成自律合力。四是交易所独立性不强,自律功能需要加强。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易所是按其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但在实践中,交易所在品种设计和业务创新方面受到多方面的掣肘,其对会员的自律也仅停留在确保交易正常进行的层面。

五、借鉴与建议

与美国相比,中国期货市场自律管理组织架构已经建立,并承担了一定的自律管理职能,但是仍然存在独立性差、依赖性强,管理手段缺乏,管理职能过少,力度有限等问题,自律管理尤其是期货业协会在期货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中起的作用仍然不强。对照美国期货业自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我国期货业自律组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和改善。

第一,进一步强化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能。首先在立法中明确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在条例授权的基础上,将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写入拟议的《期货法》中,通过正式的法律授权增强其权威性;其次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关系,除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及市场监管外,行政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将部分监管权限逐步下放由期货业协会执行。例如授权财务监管、年报审计和部分违规行为处罚、对期货经纪人、居间人的管理等职能等(目前对期货居间人管理和规范至今仍处在“真空”状态,个别期货居间人利用制度漏洞“混水摸鱼”,采用不正当甚至欺骗的手段牟取暴利,期货居间人问题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关注的焦点和投诉的主要对象)。第三完善协会会员结构和理事会结构,使得会员和理事会结构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增设仲裁委员会(在期货业这个特殊的行业里,其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都有着极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期货交易纠纷多、风险大,处理起来相当复杂,不能仅依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解决期货业内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依法治市的前提下,建立以行业自律形式解决期货业特殊问题的机制),提高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投资者间的协调能力。第四增强期货业协会的独立性,发挥其灵活性及人性化的特点,克服行政监管的被动性、滞后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等缺陷。赋予其制订运行规范与规划、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等的部分权力,使期货市场的自律机构充分发挥自我监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最后是理顺中国期货业协会与地方协会的关系,合理确定双方的分工与职责,整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与地方协会的资源,增强期货业协会自律的合力。

第二,增强期货交易所的独立性。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所仍不是一个独立的会员制法人,其章程修改、人事任免和品种上市都取决于政府,期货交易所行政垄断的问题非常突出。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也不利于期货交易所自律功能的实现。此外,期货交易所重业务开拓,轻自律管理的倾向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鉴此笔者建议:一是逐渐改革现有期货交易所的体制,推进期货交易所公司化进程,强化内部控制度和管理制度,逐步将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职能细化并落到实处,例如对会员单位的巡检、财务监控等。二是在品种上市方面,应该允许期货交易所有更大的自主权,在不违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推出新的交易品种。这样才能有效地面对来自国际市场和场外交易的威胁。三是加强违规行为的调查,采取自律、处罚措施防止交易出现价格操纵,维护交易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强化中国期货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协调关系,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开展会员培训,共同开展期货市场的调研工作。在期货经纪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培育更多的市场中介机构等工作中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期货行业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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