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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的一般要求
【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1.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毫米×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

    6.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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