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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1.监事会主席和会议运作。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运作要求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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