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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一)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公司法》关于不适于担任董事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二)经理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如果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