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l878年5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股票交易条例》,并以此为基础设立了东京、大阪两个股票交易所,其中的东京股票交易所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从1878年开始建立股票交易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几十年间,日本股票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对日本现代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进入了战时统制经济,股票交易所名存实亡。战后,在美国的推动下,于1949年4月重新开设了东京证券交易所。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起飞,企业筹资对证券市场的依赖大为增加。在1955~1961年的“神武景气”和“岩户景气”中,日本股票市场急剧扩张,年股票交易量从35亿股猛增至315亿股。
在1965年、l990年和l997年,日本先后爆发了三次较大的“证券危机”。在经历了几次“证券危机”后,东京证券交易所日趋成熟,在保留自律管理的同时,参照美国管理模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的改革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于1999年在原有的市场第一部(第一板)、市场第二部(第二板)的基础上新设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Mothers(创业板)。截至2005年12月底,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达2351家(其中外国公司28家),总市值近4.65万亿美元。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资格分为可交易所有商品的综合交易资格(日本的证券公司或外国证券公司)和债券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权期权等交易资格(日本的证券公司、外国证券公司或登记的金融机构)等。为获取这样的交易资格,其财务基础和业务执行体制需达到一定的标准。
1999年4月3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关闭了传统的交易大厅,全部实行电子化交易。2001年11月,东京证券交易所从原来的会员组织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东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企业的股票上市制定了一定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企业方能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有三个市场,即市场第一部(第一板)、市场第二部(第二板)、Mothers(创业板)。市场第一部与市场第二部是较早存在的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此上市。与此相比,Mothers则是于1999年设立的面向新兴企业的市场。不同的市场其上市标准各异。上市制度规定,企业先是在市场第二部或Mothers上市。但是,对于被公认的上市股票数众多且股票分布情况特别良好的企业,也可作为特例在上市时首先在市场第一部上市。在市场第二部上市后,如果上市股票满足市场第一部指定的股票品种标准,则可以被选为市场第一部的上市股票。同时,在Mothers上市后,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则可以转移到市场第一部或市场第二部上市。第一部市场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指标下降且低于市场第一部上市标准,就有可能降到市场第二部。日本8家证券交易所中,除东交所之外,大阪、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也采用一部和二部上市标准,其余5家则没此区分。
外国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Mothers或市场第二部上市时的主要标准如下。另外,在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标准后,还要对其企业经营的健全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Mothers上市的主要形式标准:
(1)需具有高成长性。
(2)上市时公开招股或出售超过l000交易单位,其中1000交易单位中包括500交易单位的公开招股。交易单位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价确定。一般情况下,l个交易单位约不超过50万日元。比如,股价不超过500日元时的交易单位为1000股。
(3)通过上述(2)的公开招股,ElJ日本国内股东数为新股东超过300人。
(4)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10亿日元。
(5)预期增长的业务创造销售额。
(6)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并且其上一年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或“附免除事项的有条件保留意见”。
(7)不设股票转让限制,但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8)企业必须提交关于已通过审批,且有可能带来各种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分立的财务报表。
市场第二部上市时的主要形式标准:
(1)申请时最近一年期末的股本额(纯资产)超过10亿日元。
(2)上市股票数超过4000个交易单位。
(3)符合以下①至③中的任何一项。
①最近两年中,税前利润在第一年超过1亿日元,第二年超过4亿日元;
②最近三年中,税前利润在第一年超过l亿日元,第三年超过4亿日元,且最近三年的和超过6亿日元:
③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l000亿日元,且最近一年中的销售额超过l00亿日元。
(4)截至上市申请时最近一年年度末最后一天,企业作为股份公司成立至少超过三年。
(5)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20亿日元。
(6)臼本国内的股东数截至上市时将超过800人。
(7)最近两年中(税前利润等同于上述(3)的②时则为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且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或“有条件保留意见”。特别是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必须为“无保留意见”。
(8)不设股票转让限制。但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9)企业必须提交关于已通过审批,且有可能带来各种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分离的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