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证监局领导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机关建设
专题信息
研究报告
媒体报道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名录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公众参与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投资者教育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
“打非”专题
其它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广东证监局 > 投资者教育 > 证券投资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产生、发展和上市条件是什么?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l8785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股票交易条例》,并以此为基础设立了东京、大阪两个股票交易所,其中的东京股票交易所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从1878年开始建立股票交易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几十年间,日本股票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对日本现代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进入了战时统制经济,股票交易所名存实亡。战后,在美国的推动下,于19494月重新开设了东京证券交易所。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起飞,企业筹资对证券市场的依赖大为增加。在19551961年的神武景气和“岩户景气”中,日本股票市场急剧扩张,年股票交易量从35亿股猛增至315亿股。

    1965年、l990年和l997年,日本先后爆发了三次较大的证券危机。在经历了几次“证券危机”后,东京证券交易所日趋成熟,在保留自律管理的同时,参照美国管理模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的改革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于1999年在原有的市场第一部(第一板)、市场第二部(第二板)的基础上新设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Mothers(创业板)。截至200512月底,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达2351(其中外国公司28),总市值近465万亿美元。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资格分为可交易所有商品的综合交易资格(日本的证券公司或外国证券公司)和债券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权期权等交易资格(日本的证券公司、外国证券公司或登记的金融机构)等。为获取这样的交易资格,其财务基础和业务执行体制需达到一定的标准。

    199943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关闭了传统的交易大厅,全部实行电子化交易。200111月,东京证券交易所从原来的会员组织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东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企业的股票上市制定了一定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企业方能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有三个市场,即市场第一部(第一板)、市场第二部(第二板)Mothers(创业板)。市场第一部与市场第二部是较早存在的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此上市。与此相比,Mothers则是于1999年设立的面向新兴企业的市场。不同的市场其上市标准各异。上市制度规定,企业先是在市场第二部或Mothers上市。但是,对于被公认的上市股票数众多且股票分布情况特别良好的企业,也可作为特例在上市时首先在市场第一部上市。在市场第二部上市后,如果上市股票满足市场第一部指定的股票品种标准,则可以被选为市场第一部的上市股票。同时,在Mothers上市后,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则可以转移到市场第一部或市场第二部上市。第一部市场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指标下降且低于市场第一部上市标准,就有可能降到市场第二部。日本8家证券交易所中,除东交所之外,大阪、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也采用一部和二部上市标准,其余5家则没此区分。

    外国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Mothers或市场第二部上市时的主要标准如下。另外,在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标准后,还要对其企业经营的健全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Mothers上市的主要形式标准:

    (1)需具有高成长性。

    (2)上市时公开招股或出售超过l000交易单位,其中1000交易单位中包括500交易单位的公开招股。交易单位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价确定。一般情况下,l个交易单位约不超过50万日元。比如,股价不超过500日元时的交易单位为1000股。

    (3)通过上述(2)的公开招股,ElJ日本国内股东数为新股东超过300人。

    (4)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10亿日元。

    (5)预期增长的业务创造销售额。

    (6)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并且其上一年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或“附免除事项的有条件保留意见”。

    (7)不设股票转让限制,但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8)企业必须提交关于已通过审批,且有可能带来各种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分立的财务报表。

    市场第二部上市时的主要形式标准:

    (1)申请时最近一年期末的股本额(纯资产)超过10亿日元。

    (2)上市股票数超过4000个交易单位。

    (3)符合以下中的任何一项。

    最近两年中,税前利润在第一年超过1亿日元,第二年超过4亿日元;

    最近三年中,税前利润在第一年超过l亿日元,第三年超过4亿日元,且最近三年的和超过6亿日元:

    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l000亿日元,且最近一年中的销售额超过l00亿日元。

    (4)截至上市申请时最近一年年度末最后一天,企业作为股份公司成立至少超过三年。

    (5)上市时的总市值超过20亿日元。

    (6)臼本国内的股东数截至上市时将超过800人。

    (7)最近两年中(税前利润等同于上述(3)时则为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且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或“有条件保留意见”。特别是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必须为“无保留意见”。

    (8)不设股票转让限制。但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9)企业必须提交关于已通过审批,且有可能带来各种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分离的财务报表。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