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
认股权证的全称是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
备兑权证是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发行的,赋予持有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或卖出某种股票权利的权证o“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以备兑付,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备兑权证的发行人通常都是资信卓著的金融机构,或是持有大量的认股对象公司股票以供投资者到时兑换,或是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担保,能够依照备兑权证所列的条款向投资者承担责任。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其中赋予购买权利的权证称为备兑认购权证,赋予出售权利的权证称为备兑认沽权证。备兑权证的行使方式可以是欧式(只可在权证到期时行使)或美式(可以在到期前随时行使).行使备兑权证时可以以现金结算,代替以实物交付指定资产。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之处:
(1)持有者都有权利而无义务,即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两者都有杠杆效应。持有者只要支付权证的价格就可保留认购股票的权利,因为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所以,权证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
(3)两者的价格波动幅度都大于股票。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价格都随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同向波动,由于杠杆效应,其波幅都大于股票波动幅度。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差异:
(1)发行主体。认股权证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不得发行认股权证。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通常都是资信卓著的金融机构,其或是持有大量的认股对象公司股票以供投资者到时兑换,或是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担保,能够依照备兑权证所列的条款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2)发行时间。认股权证一般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际同时发行,备兑权证发行时间没有限制.
(3)认购对象。认股权证持有者只能认购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备兑权证持有者有时可认购一组股票。同时,针对一个公司的股票,会有多个发行者发行备兑权证,它们的兑换条件也各不一样。
(4)发行目的。认股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时发行,可以提高投资者认购股票或债券的积极性。同时,如果到时投资者据此认购新股,还能增加发行公司的资金来源。备兑权证发行之际,作为发行者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发行收入,当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动给它带来的风险.
(5)行权方式不同。认股权证是以持有者认购股票而行权,备兑权证的兑现,可能是发行者按约定条件向持有者出售规定的股票,也可能是发行者以现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认购价和当前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是l992年在上海证券市场推出的大飞乐股票的配股权证。1995年和l996年上海证券市场又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圳市场曾推出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但由于当时对权证的制度设计和风险控制存在着缺陷,这些权证都由于过度投机而被叫停. 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引入权证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手段之一,先后发行了宝钢备兑认购权证、武钢备兑认购权证、武钢备兑认沽权证等权证,我国权证市场正在逐步发展中。
香港市场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权证市场. 1973年,首只股本权证在香港发行。在此阶段,权证大多由大型上市公司发行,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股本权证的发行是伴随着公司的债券一起发行的,20世纪80年代是股本权证在香港的流行期,发行方式变为大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免费赠送股本权证,股本权证的发行人即为上市公司本身. l986年香港联交所成立后,由于投资者害怕上市公司发行以自己股票为标的的股本权证会与上市公司经营阶层有利害冲突,故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的股本权证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由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1989年,香港出现了第一只备兑权证,此后备兑权证蓬勃发展。经过三十年的发展,香港已成为世界上权证最发达的地区。据统计,2005年香港权证市场居全球之冠,权证上市数目为l682只,创历史新高。按权证成交金额计,2005年香港也位列全球第一,全年成交额8565亿港元,相对2004年的5242亿港元,增幅超过63%,其成交额占香港股票市场成交额的l9.1%.权证市场对于香港的投资市场越来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