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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时间:2008年09月01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今年以来,广东证监局对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相开展会员制业务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规范了辖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有所收敛。但是,近期广东证监局处理了多起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诉,反映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销售软件或研究报告、承诺投资收益等方式招收会员,与无资格的机构合作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违规现象仍然没有绝迹。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证券市场秩序。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一是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开展会员制业务。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营销渠道,假借销售可提供荐股服务的软件或通讯产品、销售研究报告或杂志、提供声讯服务等名义,无会员制之名而行会员制之实,变相开展会员制业务;不得以鼓吹业绩、承诺收益等欺诈方式招揽客户;要切实做好以揭示市场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二是加强和完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特别是部分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处理投诉纠纷的职责,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要耐心、诚恳地做好对上访人的解释、劝导和安抚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公司层面;要重点做好对原有会员制客户的后续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人的合理诉求要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搪塞;要对重复投诉的重点客户进行逐一排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清理、解决;要建立投诉纠纷信息台帐制度。

三是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报备的有关规定。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新的经营模式、营销方式以及提供新的产品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广东证监局报备。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开展新业务及提供新产品的,广东证监局将责令有关机构停止相关业务,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是不得与无资格的机构合作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强化公司法人责任,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得以公司或从业人员个人名义与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也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挂靠本机构开展业务。

五是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立即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各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原有客户的后续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确保业务清理和客户平稳两不误。广东证监局将对各机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回访,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不规范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整改、撤销机构业务资格、撤销从业人员资格等监管措施。对涉嫌开展或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机构,广东证监局将会同工商管理、公安、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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