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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制定舆论引导和媒体信息监管工作规程
【时间:2008年08月20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      

 

为了贯彻尚主席近期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的“把舆论引导作为派出机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建立舆论引导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指示精神,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广东局在总结近年工作实践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新情况,研究制订了《广东证监局舆论引导与媒体信息监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广东证监局舆论引导与媒体信息监管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建立舆论引导和媒体信息监管责任制。针对广东证监局辖区新闻媒体众多,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每天发布的各类证券期货信息量多面广,舆论引导和媒体信息监管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广东局证监局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统一管理、对口承办的舆论引导和媒体信息监管工作机制。《工作规程》明确了广东证监局各处室在辖区舆论引导与媒体信息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同时规定将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纳入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的给予处分。二是明确范围、规范流程,强化对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机制。广东证监局历来重视对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又要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根据当前证券期货信息宣传报道的新要求,《工作规程》把接受新闻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作为舆论引导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了接受新闻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的范围、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三是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完善对不良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协作监管流程。《工作规程》明确界定了不良信息的范围,具体规定了广东证监局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联合查处不良信息的工作流程,以达到对不良信息快速反应和协作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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