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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监管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18日】        【来源:江西局】               【字号:      

赣证监公司字[2007]16

辖区各上市公司:

    近期以来,证券市场交易十分活跃,关于上市公司的各种传闻较多,公司股价异动频繁发生。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上市公司应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变动和媒体报道,出现股价异动时应立即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内其他部门或其他相关方面了解是否出现影响公司股价的事项,并按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如有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辖区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及风险情况的专报制度的通知》(赣证监发[2005]11号)向我局履行报备手续。

三、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法律规定的内幕消息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四、各上市公司应尽快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2007630日前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我局将密切关注涉及辖区上市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股价异动情况,通过各种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措施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核实。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我局将加强与上市部和交易所的监管协作,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对蓄意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的公司或个人,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公司或个人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我局将视情节严重,根据《关于完善江西辖区上市公司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相应诚信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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