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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18日】        【来源:江西局】               【字号:      

赣证监公司字〔20074

辖区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全流通即将到来,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正在形成。证券市场在机遇不断涌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近期,辖区出现上市公司的股东违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变动行为,加强全流通下的上市公司监管,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上市公司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有关各方的证券法制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学习和运用证券法律法规过程中有何问题,应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协力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2.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股东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并做好向我局的报告工作。

3.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变动行为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如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应及时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涉及股改承诺的应切实履行股改的相关承诺。禁止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禁止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4.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内控制度等方面健全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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