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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销售
【时间:2008年02月26日】        【来源:江西局】               【字号:      

证券销售
发行股票的企业在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及审核后,根据与上市辅导人的协议,将由中介机构为其推销股票,此为承销。如果发行人自己销售,则称为自销。
承销方式
1
、全额包销
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股票,然后再向投资者发售。因承销商将承担全部发行风险,所以这种销售方式的手续费很高,但可以保证发行及时得到所需的资金。
2
、余额包销
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如到截止日时,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则未售出部分交由承销商认购,并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3
、代销
由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承销费用
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规模而定的,股票发行过程中文件制作、印刷、散发、刊登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等的费用,发行人不得将此费用计入发行费用。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目前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收取的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以代销方式承销时佣金为0.5%--1.5%
证券发行方式
1
、认购证抽签发行
1)由承销商向社会公众投资人公开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每一单位的认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利,并标注号码。
2)投资者申请并购买认购证。
3)根据
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日期及公证机关监督下,承销商将按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
4)在规定程序公布中签号公告后,投资人持中签申请认购表在指定地点缴纳股款。
2
、储蓄存单方式
1)在招募期内证券承销团通过指定的银行机构无限量地向社会投资者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由投资者认购。
2)承销团根据存单的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存单可认购数量确定中签率,并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
3)中签者按规定要求办理缴款手续。
该发行方式的存款期一般不得超3个月,每股费用不得超过0.1元,发行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3
、上网定价、竞价方式
(一)上网定价发行
1)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
2)投资者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3)上网申购当日(T+0),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所在申购日3个工作日内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
4)申购后第一天(T+1),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
5)申购后的第二天(T+2),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由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公布中签率。
6)申购后第三天(T+3),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7)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证券交易所将认购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主承销商次日将款项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8)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上网竞价发行的具体做法
1)新股竞价发行的,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在指定报刊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报买入一次。
3)在规定的发行期间,由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然后由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顺序从高价位到低价位依次排队。当某报买入从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
4)在经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该通过行情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5)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
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与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帐户资金由结算机构从清算帐户中划入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6)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投资者可持有效证件或单向登记结算机构查询。
7)在新股竞价发行中,投资人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只需交付委托手续费。而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额的3.5
向承销商收取手续费。
4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
1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1)承销商与收款银行协议开设预缴股款专户,并在招募中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法。
2)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现为3个连续工作日)将全额申购款存入在收款银行开设的专户中,其中机构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个人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应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3)申购期满时,对存入收款银行预缴股款专户中的全部资金进行冻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冻结专户中的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验资报告的当日,由主承销商按到帐资金进行核查验证,确定有效申购总量和配售比例1(小数点后保留五位)。其公式为:配售比例1=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总量
4)由主承销商根据所确定的配售比例对每一申购人进行配售计算,其公式为:可认购量=有效申购量
×配售比例。如该配售比例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千人千股要求,则可随机抽出1000名申购者,每户配售1000股,并进一步计算配售比例2,其公式为:配售比例2=(股票发行量-100万股)/(有效申购总量-100万股)
5)配售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随即解冻申购资金余款,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申购结果及配售比例和奶款或转存款公告。配售结束后第一天,主承销商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认购款划至发行公司帐户上。申购余款划至各收款银行,由各收款银行退给投资者。
2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转存
此方式与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相同,只是申购余款转达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提前支取。
股款缴纳、股价交收
1
、股款缴纳
认股人认购一定股份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股书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他代理机构中额缴纳股款。缴款日期应不属于招股书所载明的股款缴纳日期。认股人拖欠应缴的股款时,筹委会或董事会应催告认股人在一定期限内照缴,并声明逾期不缴者丧失其权利,其应认股份由董事会另行募集。
筹委会或董事会逾期未收足股款时,可撤回未缴款的股份,由发行公司根据双方协议返还股款并付给法定利息。
股款收缴结束后,主承销商应按照承销协议规定,在股票发行日期结束后的若干天内,将已经发行的股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划入银行指定帐户。
2
、股份交收
在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实物券时,股份交收以股东缴款后签字付券为要准。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持股人载入股东名册为准。
股份交收的同时,由承销机构协同发行人及时、准确汇总全部股东资料,制成股东名册报送证券交易所。
股东登记与承销报告
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资料是证券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件,同时也是保证股东所持股票顺利上市交易的重要依据。
按我国现行的规则,投资者如要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首先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卡,然后凭股东帐户卡申购股票和办理缴款手续。
上网发行即竞价方式,的股东资料登记都是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而自动记录并完成的
网下发行即认购方式,则是由承销商汇总各发行收款网点的登记资料,并经公证机关审核确认而完成。
股票承销的价格确定及风险防范
1
、确定发行价格
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市场的承受能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其未来发展潜力、同类型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新股发行价格的市盈率应低于股票市场上同类型股票的市盈率。
2
、组织承销团分散承销压力
以契约为基础的临时联合承销组织,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数额、价格、期限和发行方式进行承销,并分享承销收益。
3
、确定适当的承销方式
目前我国对公开发行的股票普遍采用途额包销方式。但由于我国严格限制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交易,影响了承销商包销股票余额的变现能力,因而许多承销商往往采取灵活的承销方式,
4
、选择适当的发行时机
在市场交易活跃期间,股票发行会比较顺利,且价格也可以适当提高。
5
、采用适当的发行方式
由于上网发行即通过交易所竞价发行便捷、安全、费用低廉,目前我国首选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股票承销中的禁止行为
1
、不具备承销商主体合法资格而承销股票。
2
、不正当招揽承销业务;包括不当许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干预等行为。
3
、承销商依照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所承销证券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未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告前的发行方案以及承销过程中有关认购数量、预计中签率等非公开信息。
4
、虚假承销行为
5
、非法截留承销股票;如故意囤积或截留、缩短承销期、减少销售网点、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等行为。
6
、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暨以提供透支、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
7
、承销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持股7%以上,或为前5名股东的而担任发行人的承销商。
8
、承销机构同时承销4只或4只以上的股票。
9
、承销股票过程中的私下交易等其他禁止行为。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发行费用
一、发行价格方式的种类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股票不得以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
1
面值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面值价格的发行方式。
2
溢价发行,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值并经证监会核准的发行式。
二、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
1、净资产所折股数及股份价格。
2
、经营业绩特别是税后利润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股票发行价格。
3
、企业经营的增长能力,即未来盈利趋势越确定,市场所接受的市盈率越高。
4
、单从发行数量上考虑,配合发行股数的合理股价。
5
、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
6
、市场状态。
三、确定发行价格的方法
1、市盈率法
即股票市场价格与盈利的比率:市盈率=股票市价/每股收益
我国市场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为:首先根据审核后的公司盈利预测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即交易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拟定发行市盈率。最后再将发行市盈率与每股收益之乘积决定发行价。发行价=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即每股年税后利润、每股收益)
×市盈率
其中每股收益=税后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
×[12-发行月份)/12]}
2
竞价确定法
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网络上交易时的指定时间内,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并按限购比例或数量进行认购委托,申购期满后,由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申购按照
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托由高价位向低价位排队,并由高价位到低价位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价格。
如果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的发行底价上仍不能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则底价为发行价。
3
、净资产倍率法
通过资产评估(物业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人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溢价倍率。此法常用于国外房地产类公司。
4
、现金流量折现法
先用市场接受的会计手段预测公司每个项目未来若干年内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再按照市场公允的折现率,分别计算出每个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公司的净现值除以公司股份数,即为每股净现值。由于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价格通常要对上述每股净现值折让20%--30%
此法对新上市公路、港口、桥梁等前期投资大、初期回报不高的企业较适宜。
发行费用
1
、中价机构费:包括承销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
2
、上网费:采用网上发行方式即在交易所竞价发行时,交付予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总金额的3.5
手续费。
3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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