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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验收相关事项说明及工作流程
【时间:2008年02月29日】        【来源:江西局】               【字号:      

一、辅导期间以现场检查促规范进度。

辅导期间我局将视情况至公司检查,及时查找公司辅导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口头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公司整改,帮助公司在正式辅导验收前尽快达到发行上市条件,加快辅导进度和上市速度。

二、预验收。

对上市条件较成熟、辅导机构拟尽快保荐上市的公司,辅导机构可在辅导期限届满90天之前向我局提交预验收申请和前期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至公司完成辅导调查评估主要工作。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要求公司及辅导机构予以整改。

辅导机构申请预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基本完成辅导工作;2、完成尽职调查工作;3、通过券商内核;4、准备好赣证监公司字[2007]50号文第十条对现场评估调查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辅导验收。

对已预验收的公司,我局在收到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和辅导调查评估申请后,对公司及辅导机构对我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调查评估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补充核查。

对按正常程序申请验收的公司,我局将至公司现场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要求公司及辅导机构予以整改。

四、向中国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意见。

1、预验收及正式调查评估等现场工作完成后,我局将着手草拟“辅导监管意见”。

2、公司及辅导机构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达到辅导要求且保荐机构出具内核意见和发行保荐书后,我局将正式行文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调查评估流程。

1、与公司全体董、监、高及辅导、会计、法律、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座谈;

2、对公司全体董、监、高及中层以上干部就辅导效果组织书面闭卷考试;

3、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现场;

4、查看调查评估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各中介机构工作底稿;

5、约见中介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具体情况;

6、现场调查评估结束后与公司全体董、监、高及辅导、会计、法律、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座谈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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