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辅导备案的申请,介绍辅导对象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或前五名股东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
二、辅导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四、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辅导协议;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备案表;
八、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的说明。
九、股份公司正式设立的全套资料(包括报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料及其批复[如有]);
十、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设立不足三年,则为设立至今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十一、辅导机构对辅导工作和辅导人员考核的内部管理办法;
十二、辅导机构辅导小组成员、投行部负责人、辅导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其他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项目签字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辅导对象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我局);
十四、按赣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要求,为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辅导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需备案的项目工作计划及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签字人联系方式、项目签字人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经签字的《执业单位声明及承诺书》、《项目签字人声明及承诺书》等;
十五、按照赣证监公司字〔2008〕5号文要求,需报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如已聘请);
十六、我局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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