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证监发〔2008〕15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予以开业验收的请示》(广发证[2008]22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依据《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9家证券营业部及5家证券服务部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292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南昌市新设证券营业部,已报我局备案,并获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2]93号)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南昌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新址进行了开业验收,新址验收合格。
二、核准该证券营业部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位于南昌市北京西路132号;负责人为周翔(身份证号为350203197005124056);营运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请在收到我局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并将该营业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公章)送我局备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