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证监许可〔2008〕19号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我公司李春林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江南证券经字[2008]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李春林同志(身份证号码:36252419770821001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李春林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