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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蔡兰青等7位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 【时间:2008年08月12日】 【来源:江西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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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证监许可[2008]18号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蔡兰青等同志拟任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国盛司人力字[2008]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蔡兰青(身份证号码:360602197410071565)、卢毓明(身份证号码:362101197509100336)、胡强(身份证号码:360103197006070316)、李芬(身份证号码:362123710306452)、朱林(身份证号码:520203197207271240)、刘庆忠(身份证号码:460023196810014170)、徐德华(身份证号码:36010269111353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蔡兰青等7位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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