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证监许可〔2008〕15号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我司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报告》(泰证[2008]100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2007]5号令)及《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拟将南昌阳明路证券营业部由“南昌市阳明路12号”迁移至“南昌市南京西路219号”无异议,同意迁址。待新址筹建完成之后,再向我局提出开业验收申请。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