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证监许可〔2008〕14号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我公司颜维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江南证券经字[2008]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颜维同志(身份证号码:362201197812120810)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颜维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