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证监发〔2008〕9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抚州黄巢路营业部南丰服务部迁址开业验收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7]236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将南丰服务部由“南丰县胜利路1号”迁移到“南丰县仓山路中段202室”已报我局备案,并获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2]93号)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南丰服务部新址进行了开业验收,新址验收合格,原址已经关闭。
二、核准该证券服务部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黄巢路营业部南丰服务部;地址:南丰县仓山路中段202室;负责人:严友根。
三、请在收到我局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