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辖区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显著增强,但存在不少因企业缺乏经验而延误辅导上市工作进程的情况。为保护协议签订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我局制定并发布《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辅导协议指引》(下称“指引”)。上市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辅导协议参照执行。
该指引的发布是我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一大举措,旨在保障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顺利接受辅导工作,促进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指引规定辅导协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协议签订的依据、辅导协议中应当声明事项、辅导协议正文内容和辅导协议的签署等内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和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应认真对照指引的各项条款签订辅导协议,严格履行辅导协议,维护协议双方合法权益,加快企业辅导上市工作进程,规范企业辅导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