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大有期货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湘大期字[2008]02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住所的变更,新的公司住所变更为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1楼。
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到中国证监会领取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