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关于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的申请》([2008]21号)、《期货公司关于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2008]2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吉首营业部营业场所的变更,该营业部营业场所变更为吉首市人民北路13号明珠商业广场四楼。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变更为刘昊。
三、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