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邹颖同志任职资格申请书》(湘大期字[2008]18号)、《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易杨同志任职资格申请书》(湘大期字[2008]19号)和《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李乐同志任职资格申请书》(湘大期字[2008]2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对邹颖、易杨两位同志拟任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乐同志拟任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无异议。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