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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证监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档案管理和统计) |
| 【时间:2007年01月13日】 【来源:湖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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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处室应当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按照湖南证监局档案管理办法,保存各种行政许可原始资料。 审查人员负责整理审查行政许可过程中部门内部留存的文件,包括申请材料、补正申请材料、内部会议讨论纪要、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与申请人的会谈记录、核查报告等,制成案卷存档,并移送受理人员。 受理人员负责整理由其送达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有关行政许可登记表、工作单等,并负责归档。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处室应当定期向湖南证监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整理后的全部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予以保管。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处室应当定期统计不同种类行政许可、受理和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终止审查决定、准予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汇总不予受理、终止审查、不予行政许可以及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理由,并将统计结果定期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在局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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