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检查办法》,我局将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7月3日至16日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请你所指派2名有证券业务资格、熟悉上市公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协助我局工作。
你所委派人员的差旅及食宿费用均由我局承担。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标准,我局将在检查结束后支付你所检查费6000元。
你所委派的人员是我局派出的检查组的成员,在工作中应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上市公司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出具检查中所负责工作的报告。报告必须真实、客观,重要的取证资料需装订成册,附在检查报告后面报我局存档。
请你所予以大力支持。
联系人:徐欢 联系电话:0731-2190111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