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7月4日至17日(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7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召开现场检查见面会,请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审会计师参加会议。
7月4日下午到7月16日开展现场检查。
7月17日与公司主要领导初步交换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请公司在检查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运作的各项主要管理制度;
2、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经理办公会议文件;
3、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关系说明;
4、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与分公司、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图及相关营业执照,公司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图及与分、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图;
5、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兼职说明,高管人员聘任合同;
6、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股权投资)产权证明文件;
7、公司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资料及截至目前整改情况的说明;
8、公司2004年至2007年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审计报告;
9、公司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的帐务处理资料及资产过户情况的说明;
10、公司举债情况、资产抵押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相关明细表及合同;
11、公司关联方关系说明、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及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12、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账号及相关资金账户资料,检查日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账户、账号及资金余额资料(包括交易清单、股票余额对账单、资金对账单);
13、公司200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料;
14、公司重要经营合同及收购、出售资产的重要材料;
15、公司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的有关项目文书和会计资料;
16、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使用效果的说明及相关依据。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及提供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请公司以下人员配合工作:
1、董事会秘书;
2、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四、检查纪律:
1、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公司和个人的任何方式宴请或娱乐安排;
2、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公司和个人提供的免费住宿安排;
3、检查人员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
4、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公司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打印工具,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按规定付费。
请公司协助提供适宜的办公场所,并积极配合本次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欢 电话:0731—2190111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