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春园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申请报告》(安证报[2008]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湘证监字[2004]6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08年3月18日对该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确认:
1、该证券营业部完成了新设营业部的开业准备工作,名称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春园路证券营业部;
2、该营业部签订了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出具了场地的相关产权证明,现该营业部营业地址为娄底市春园商业步行街钻石街7A、7B三楼;
3、该营业部有关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情况的说明材料完整,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及测试工作已经完成,并由系统集成商出具了网络系统测试报告,符合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4、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对该营业部所在场所出具了《关于安信证券娄底营业部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认为该营业部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同意投入使用。
5、要自觉规范经纪业务活动,不得聘用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不得聘请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鉴此,该证券营业部已具备开业条件,同意投入使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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