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证监局领导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专项业务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证监局 > 计划规划  
 
认真总结,严格规范,努力做好200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      

                                                                                              首席会计师 周忠惠
  刚才,小雪主席提纲挈领地指出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注意事项,并对今年的年报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接下来,我将主要从专业技术层面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存在的会计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并对今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谈几点意见。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组成,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行。与原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强调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财务报表体系,而原准则主要以利润表为中心;新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但并不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单复制,而是充分考虑了中国转型经济的特点;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力图使资产和交易的反映更为公允、更为相关,也更具有信息有用性;新准则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新准则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之间信息的可比性,在提高信息相关性的同时,强调信息的可靠性。
  一、证监会就新会计准则实施所做的各方面的准备、应对工作
  证监会充分认识到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带来的挑战,并积极做了各方面的准备、应对工作:
  第一,在各项新会计准则及指南、讲解、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制订过程中,我会有针对性地到上市公司开展实地调研,立足证券市场监管实践,积极提出反馈意见;
  第二,鉴于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人,2006年11月,我会组织召开了全国董事长、总经理新准则视频培训会,财政部王军副部长、范福春副主席和杨华主任均做了重要讲话,对董事长、总经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为加强财务总监、董秘等具体执行人员对新准则的理解和执行能力,06年11月至12月,我会通过沪深交易所组织了十期财务总监、会计人员、董秘有关新准则的培训,从宏观层面到具体技术层面对执行新准则进行了宣讲。这一系列培训组织及时,力度大,范围广,内容紧贴实务,收效良好;
  第三,我会在综合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和成本效益原则、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以及相关的配套监管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衔接政策,包括监管指标的认定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此外,我会顺应新准则的变化,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及时修订完善了与实施新准则相关的各项监管法规制度。截至目前,我会已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等4项财务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修订,对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股权变动、年报等4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第四,为使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指导和解答,我会成立了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相关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衔接和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五,为了解和评估新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我们的监管工作,我们在全国抽取了174家上市公司开展调研,为上市公司向新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我们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和2007年度半年报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总体来看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以及利润影响不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使用尚属谨慎,其影响程度较为有限:
  1、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映出来的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部分影响
  根据公司编制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新旧会计准则差异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差异率总体为9.13%,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差异影响率为8.64%。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其他项目的差异影响率为0.49%。除少数股东权益外,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较大的项目依次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比率为0.65%;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影响比率为0.54%;所得税,影响比率为0.31%;职工辞退补偿,影响比率为0.22%。在原会计准则下合并股东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而在新准则下合并股东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但事实上这仅仅是列报的变化,并不是股东权益真正的增加。因此,扣除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原准则下股东权益差异不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映的仅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进行的部分项目调整的结果,并不是全面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的结果,不可将两者混淆。)
  2、采用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我们对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以及半年报的统计结果,总体看,该期间内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出现了快速增长,采用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的贡献十分有限,净资产变动比较平稳,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不大。
  从2007年一季度利润表汇总数据看,一季度共实现净利润1,343.64亿元。从净利润的构成情况看,其中投资净收益占净利润的份额达到净利润的35.3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占净利润的5.33%。
  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报的利润表汇总数据也显示出同样的特点。投资净收益占利润总额的份额也达到利润总额的24.42%,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占利润总额的2.33%。
  3、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对行业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到,对于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是总体上看,公允价值影响最大的是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和负债、长期股权投资、股份支付、生物资产等资产、负债项目。凡是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中有此类资产和负债的,不可避免会因公允价值变化受到较大影响。
  此外,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研情况显示,实施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目前基本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得税》、《借款费用》等几个准则。
  根据我们对收集的调研情况、季报、半年报的分析,有以下几种原因值得关注:
  1)鉴于新准则的理解和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加上新准则执行前,证监会、财政部都作了大量宣传和培训工作,告诫执行新准则的严格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上市公司管理层因此倾向于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尽量避免某些会受关注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例如,从半年报披露的信息看,只有11家上市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占半年报中所有披露有投资性房地产资产的上市公司数目的2.2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总计127.28亿元,占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总额的15.91%。在这11家公司中,投资性房地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总体不大,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2)上市公司在对长期投资以外的权益性投资的初次分类和计量上也采取谨慎原则。大多将这类权益性投资归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避免公允价值变化的影响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之中。此外,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影响较大,但这类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中的比重很小,故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影响反映在收益上,还是不大。
  3)其他新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在理解和执行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对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应采用摊余成本方式,而非账龄分析法;另一方面,新准则的执行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是双向的,有正负抵消的作用。
  总而言之,上市公司高管倾向于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并未出现市场预测的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遵循我会信息披露规范文件的情况较好,可以说新旧会计准则已实现平稳过渡。
  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原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进行了完善,引入了很多新概念,执行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在肯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能否认真面对、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至关重要。在这里,我主要从专业角度,谈谈目前所发现的新准则实施中的共性问题,包括会计问题和有关信息披露问题。
  三、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会计问题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会计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会计计量、会计估计、资产负债的分类以及合并报表相关问题。
  (一)会计计量方面的问题
  会计计量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主张公允价值计量,正如前面谈的,企业经营业绩的确认不再是收入和支出的比对,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变动来确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除了要考虑相关市场价格之外,还需要考虑估值技术、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行业的基准价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还有期权定价模型等等。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管理层需要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确定相关的方法、基础和假设。
  从季报和半年报反映的情况看,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的选用比较慎重。这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使用的条件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允价值模式还认识不足,没有达到“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的地步,因此对其使用存有顾虑而采取观望态度有关。但是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在38个新准则中,粗略统计一下,至少有13个准则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掌握。
  目前,上市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公允价值不易取得;2、估值技术之间差异较大;3、某些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价格未必公允;4、主观判断成分大。在实务中,需要关注采用公允价值的条件是否真正满足,严禁借助公允价值来进行利润操纵。
  (二)会计估计方面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对会计估计等方面专业判断的要求,除了原有的折旧、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传统判断领域外,新增了金融工具分类、股份支付、与摊余成本相关的实际利率的确定以及利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时选择相关参数等新的会计估计领域。那么,依据什么进行估计、估计参数不一致时如何判断等,都是执行新准则后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在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半年报中,我们注意到仍有公司延用以往的减值估计方法,如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等。此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一经计提不准转回,对于金融工具、存货、生物资产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可以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实务中需要关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贷款、应收账款等)应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实际利率折现)。
  (三)资产、负债分类相关的问题
  资产、负债分类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上。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初次认定和后续计量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与其分类密切相关,不同分类对损益影响不同。目前,上市公司执行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公司金融工具内部分类不合理,或者金融工具与其他资产或者负债的区分不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应将应收款项分为三类进行披露,即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做法是直接将所有款项分为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或者制定某一金额标准区分出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将其余款项全部归类为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分类相关问题中,我们注意到一个既特殊,又涉及面广的金融资产分类问题,那就是限售流通股的分类及相应会计处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之间交叉持股问题很普遍,成为市场的热点问题。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其形成原因有二,一是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一是上市公司原持股的公司实现IPO。
  对这类股票的会计核算,实际有三个问题:初次认定,后续计量,以及限售期内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关于初次认定,财政部规定将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入账,在限售期结束时,转入金融资产核算。而对IPO上市形成的限售流通股,并无明确规定。
  现经我们与财政部的沟通,已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方法,即: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上市公司持有其他公司、因其IPO形成的限售流通股的,在初次认定时,若不具有重大影响,则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四)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相关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同一控制认定的问题以及合并报表范围确定的问题。
  1、同一控制的认定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应用指南指出,适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一个条件是“控制并非暂时性”,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其中“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而目前由于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证监会一般会同时核准收购和重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重组方如果实质上已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以收购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则可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但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还需在采用上述原则时对个案进行个别判断。
  2、合并报表范围确定的问题
  合并范围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进行判断。部分上市公司仍沿用旧规定,对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合计数均不超过合并报表相应项目10%的子公司或者处于关、停、并、转状态的子公司不予合并。从半年报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个别公司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范围。
  四、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从季报、中报中反映出来的披露问题包括: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不符合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原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不再适用,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需要对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出调整。从季报和半年报披露情况看,下列三项新旧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项目容易被公司忽略:(1)开办费的会计处理;(2)无形资产摊销期限;(3)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规定。
  2、比较数据披露不符合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对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比较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按要求编制净利润差异调节表,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比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某些主要财务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我们已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资产、净利润为计算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仍按原方法计算上述指标。
  五、关于2007年年报编制的几点要求和建议:
  1、继续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实施工作
  各位在座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你们是公司治理层的左膀右臂,应该肩负贯彻落实新准则、严格执行准则的重任,也应承担架设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桥梁的任务。作为公司治理和财务方面的发言人,应该在新准则的理解、认识方面有更深刻的掌握,并在充分掌握和理解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和实施工作,不仅要在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上下功夫,而且要在管理层方面做好应有的培训,掌握新概念,了解新方法,要利用一切可动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资源,把学习工作做扎实。要确保2007年年报不仅在会计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上严格保持与新准则的基本原则一致,而且在信息披露方面从严把握,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充分性和适时性,为证券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认真学习我会新修订、颁布的一系列信息披露规范
  我们已修订的信息披露规范包括:《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及《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制订了《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股权变动、年报等4项信息披露规范也全面进行了修订。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2007年各定期报告需要披露比较财务数据的,应当按照证监发[2006]136号文规定的原则确定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调整后的利润表作为可比期间的利润表进行列报。
  新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我们不断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推动财政部出台一系列相关解释、指南,对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规范。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需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这一系列新规定,涉及到2007年财务报表的期初金额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需提请大家关注的2007年年报编制中,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上市公司还应当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以上述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的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在调节表中分项列示。
  3、强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相关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继续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4、建立畅顺的沟通机制,发挥年报编制的指导作用
  证监会已建立了首席会计师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证券期货市场重大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问题的监管组织协调,提高证券监管人员对会计政策的把握能力,充分发挥首席会计师的专业领导、支持、协调与服务作用。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平台,在协调会计监管的同时,提高为证券市场服务的意识。参加首席会计师联席会议的成员来自上市部、发行部、机构部和稽查局在内的12个部门,如果在座各位在07年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有需要解答的问题,可以通过原有的沟通渠道反映上来,若所涉问题重大,且有普遍意义,我们这个会议平台可以通过应急机制及时组织讨论、研究,若涉及需与其他部门沟通的,也会积极推动,力求工作中多为在座各位着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起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开创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