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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的批复 |
| 【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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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年路营业部跨省搬迁到广东省广州市的请示》(广发证[2008]138号)及所附材料收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武汉青年路证券营业部从武汉市迁至广东省广州市。 二、该营业部在迁出武汉市之前,你公司必须切实做好该营业部客户及员工的安置工作。 三、在新址获准筹建的同时,该营业部现址必须关闭。 我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对该营业部的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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