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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监管工作指引
【时间:2004年07月02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持续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关于做好为上市公司出具再融资监管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部函[2003]228号)的要求,派出机构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发表持续监管意见,现就本辖区内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监管工作的具体程序与内容规定如下:

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将湖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监管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工作程序和环节:

 

一、收集整理监管信息

各监管责任人应在其分管公司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后,开始收集持续监管信息。

持续监管信息资料包括:信息披露资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配股说明书)、投诉资料(投诉记录或信件、投诉核查报告或意见)、媒体负面报道资料、检查资料(近三年的巡回检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现代企业制度检查报告及自查报告、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巡回检查回访报告)、风险分类资料。

 

二、接收受理申请文件

(一)文件报送: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报送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同时,将文件一式两份报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二)文件接收:上市公司监管处指派专人接收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要求申请发行新股公司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一: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办理报送文件登记手续。

(三)文件受理:接收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后,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人将指派两名工作人员(需包括申请发行新股公司对应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分析持续监管信息、出具持续监管意见(详见附件二:持续监管意见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正式受理日。

 

三、分析持续监管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要求,派出机构无需对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核和形式审核,而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3:持续监管参阅文件)和公司持续监管信息,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治理及诚信状况、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作出客观反映和评价。

(一)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2/3/4;持续监管参阅文件:3.14/3.15/4.1/4.2)

调阅公司最近一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以来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日常信息披露监管记录、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批评谴责的文件。(注:超过三年的,仅调阅最近三年的相关资料)

重点关注:(1)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批评谴责;(2)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3)定期报告存在因会计作假行为或重大会计差错,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二)诚信状况

1、募集资金诚信评价(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5/6)

调阅前次募集资金《招股(配股)说明书》、历年有关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资料、注册会计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巡回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

重点关注:(1)募集资金是否按承诺使用,如有变更查找原因;(2)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是否与承诺相符;(3)募集资金是否用于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2、信息披露诚信评价(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7/9)

结合上述(一)信息披露质量分析,重点关注:(1)公司核心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影响公司经营和稳定的重大事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运作是否存在与公开披露信息不相符的情形。

3、限期整改诚信评价(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8;持续监管参阅文件:3.10)

调阅公司最近三年的巡检报告、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巡回检查回访报告,征求有关巡检工作人员意见。

重点关注:(1)是否执行监管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2)公司整改效果。

4、治理状况诚信评价(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0/11;持续监管参阅文件:1.1/3.6/3.7/3.8/3.9/3.11/3.12)

调阅巡回检查档案中有关公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履职情况的相关资料;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点关注:(1)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是否依法配备人员,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承诺的情况;(2)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三)投诉及媒体反映的问题(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2/13;持续监管参阅文件:3.10)

调阅公司有关投诉信件、投诉记录、媒体(网络)质疑文章和核查报告,征求有关投诉处理、核查工作人员意见。

重点关注:对公司融资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诉及媒体(网络)质疑。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4/15/16/17;持续监管参阅文件:3.11)

结合(二)诚信4治理状况诚信评价分析,调阅公司定期报告中关联事项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每年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关于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报告、独立董事意见。

重点关注:(1)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的违规资金往来事项;(2)最近12个月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3)针对历史形成的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公司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4)是否实现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五)其他监管事项

1、巡回检查(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8)

结合上述(二)诚信3限期整改诚信评价分析,重点关注:公司限期整改未尽事宜

2、资产重组(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19;持续监管参阅文件:3.1/3.4/3.18/3.19)

调阅最近三年有关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资料、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适当关注以下情形或事项:(1)其重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不存在遗留问题;(2)重组后的公司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做到“五分开”,且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3)公司重组后是否业务方向明确,经营状况已发生实际性好转;(4)公司管理层是否稳定;(5)置换到公司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监管意见表项目20/21

调阅最近一期辖内上市公司风险分类评价结果、中国证监会风险分类标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及其分析报告、相关年报询问函、公司的回复。

重点关注:(1)公司最近一段时间的重大风险事项;(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存在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4、其他事项

重点关注:(1)需要在融资前解决的其他问题;(2)影响本次融资的其他问题。

 

四、出具持续监管意见

监管责任人须在正式受理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后第八个工作日以前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格式见附件二:《持续监管意见表》)初稿,对《持续监管意见表》有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在情况说明栏予以量化表述,对于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应另行提供专项报告。持续监管意见初稿需经上市公司处合议小组(合议小组由处长和审核工作人员组成)核准后,报局领导审批,并于第十个工作日以前出具正式的《持续监管意见表》。(上述工作日的计算,应扣除发行公司、中介机构回答反馈时间、澄清公司可能存在发行新股障碍的时间)

 

五、报送持续监管意见及存档

(一)监管责任人于第十个工作日以前,将《持续监管意见表》以传真(010-88061167)或电子邮件(sunli@csrc.gov.cn)方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联系人(孙立/010-88061151)。

(二)工作人员将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同《持续监管意见表》一并交档案管理专人编号存档。

 

六、期后事项持续监管

从持续监管意见出具日至公司正式招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监管责任人应继续保持对公司重大情况的持续关注,若发现公司发生可能对融资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同时,工作人员应将期后事项书面报告与申请文件一并存档。

 

附件:1、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

2、持续监管意见表

3、持续监管参阅文件

                       

附件1:

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

 

                         

1、公司名称

 

2、向湖北证监局报送文件时间

 

3、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文件时间

 

4、最近一次发行新股时间(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除外)

 

5、最近三年是否接受过巡回检查

 

巡检人员

 

巡检时间

 

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告时间

 

整改进展情况(是否完成,未完成的,请注明其整改阶段):

6、最近三年是否接受核查

 

核查人员

 

核查情况概要(时间、核查原因):

7、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

 

资产重组情况概要(时间、是否完成):

 

8、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批评谴责

 

报送文件人员签字: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处 填 写 部 分

接收文件人员签字:

 

 

负责人意见(指派工作人员):

 

 

 

 

 

 

 

正式受理时间

 

 

附件2:

持续监管意见表

上市公司名称

 

主承销商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序号

 

基本

判断

情 况 说 

一、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1

公司是否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交易所、派出机构采取其他内部监管措施

/否

 

 

2

临时报告是否未遵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否

 

3

定期报告编制内容与格式是否合规,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否

 

4

定期报告是否存在因会计作假行为或重大会计差错,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否

 

二、公司诚信评价

5

募集资金是否按承诺使用,如有变更说明原因;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是否与承诺相符

/否

 

6

募集资金是否用于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否

 

7

公司核心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影响公司经营和稳定的重大事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否

 

8

是否执行监管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评价整改效果

/否

 

9

公司运作是否存在与公开披露信息不相符的情形

/否

 

10

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是否依法配备人员并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承诺

/否

 

11

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否

 

三、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

12

是否存在对公司融资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诉

/否

 

13

媒体(网络)是否存在对公司融资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质疑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管

14

在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违规资金往来事项

/否

 

15

在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否

 

16

针对历史形成的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否

 

17

是否实现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否

 

五、其他监管事项

18

最近三年对公司是否进行过巡检或专项核查,是否存在整改未尽事宜

/否

 

19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

/否

 

20

风险分类监管中是否存在须予关注的重大风险事项

/否

 

2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报告是否显示存在其他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