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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审核备案工作规程
【时间:2004年07月02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实现辖区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审核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38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39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5号)、《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核准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11号)、《关于报送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2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湖北证监局辖内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审核范围

期货经纪公司(含分公司、营业部)变更事项需要核准的变更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营业部经营场所和营业部负责人。

需要备案的变更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股权合计10%以下的股权变更等。

二、审核程序

1、拟申请变更期货经纪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期货监管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并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材料审核实行办事员初审、处长复审、分管领导签署结论性审核意见的工作程序。

3、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将审核工作的《派出机构内部审核意见表》和《派出机构审核修改意见反馈表》整理、装订,与相关报送材料归档保存。

4、审核结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货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变更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以下事项,应分别提供相应材料。多个事项一并申请变更的,提供所有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变更材料。要求重复的,只需提供一份。多个变更项目可以在一份决议或文件中进行表述的,提供一份决议或文件即可。

(一)变更公司住所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住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新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5、新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6、跨派出机构辖区迁址的,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机构同意迁出的文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营业部负责人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的简历;

5、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派出机构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拟任职营业部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注册资本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4、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期货经纪公司验资报告(原件);

6、公司申请减资的,还应提供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复印件;

7、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持股比例在10%以上或对期货经纪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新股东按《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的要求申报的材料;

4、持股比例低于10%并对期货经纪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新股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发证的工商局盖章确认)和股东背景材料原件(按《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提供);

5、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决议(原件)。若公司原章程规定,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原章程,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签名;

6、原股东和新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有股东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日期;  

7、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8、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经营范围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文件;

3、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内容

1、申请材料应采用幅面为A4规格的纸张;

2、申请材料应用相应规格的硬皮文件夹统一装订;文件夹正面和侧面必须标注报送材料名称;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为原件。个别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或只能提供一份原件的,经我处同意后,可提供相应的有证明力的复印件;

4、申请材料必须编制文件目录;

5、申请材料中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确认;

6、申请材料中由非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若一份完整文件的内容超过一页纸的,应由期货公司盖骑缝章确认;

7、《变更申请表》中“原核准事项”中的每个栏目都必须按照原核准事项如实填写,“申请变更事项”栏目中只填写变更事项,不变更的填写“无”;

8、《变更申请表》中“股东单位投资金额及比例”中“原核准事项”应依次填写股东单位、投资金额及比例;“申请变更事项”中若有变更事项的,填写发生变化的股东或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及比例,投资金额和比例不变的股东填写“某某股东,不变”;

9、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必须为原件。股东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多数的股东签名和盖章,董事会决议应有符合法定多数的董事签字。

五、备案程序

1、接到备案材料后,同意备案的,填写《派出机构备案表》;不同意备案的,填写《派出机构备案材料反馈意见表》。

2、备案材料审阅完后,应将有关的《备案表》和《备案材料反馈意见表》整理、装订,与相关备案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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