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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大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营业场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近期以来,湖北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大雪冰冻极端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对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雪灾期间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雨雪冰冻灾情期间市场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证监明电[200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灾情的严重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防范灾害影响、确保交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机构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应急队伍,建立有关责任制度;二是要制定应急预案。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在全面评估大雪冰冻天气可能给本机构安全稳定运营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预案,逐一提出防范和解决措施,逐一明确工作责任人。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易安全。一是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对网络、行情、交易、结算备份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有效防范和及时排查、处理恶劣天气对系统造成的损害,确保行情、交易和备份系统均能正常运行;二是要对通讯线路及相关设施进行逐一检查,确保通信系统天地互备、无故障运行;三是要做好营业场所的备用电源准备,确保双路供电,UPS、备用发电机运转正常,并保证充足的发电机燃料储备,确保营业场所的正常供电;四是要确保营业场所供暖、供水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做好对投资者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解释说明。一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证券期货机构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向我局报告灾情信息。一旦发生系统故障、行情交易中断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要在1个小时内向我局报告。证券经营机构发生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我局机构监管处(联系人:袁晓初,电话:027-87460045,传真:027-87804721),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我局期货监管处(联系人:刘恒,电话:027-87460057,传真:027-87460057);二是要做好投资者的解释说明工作。各证券期货机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对投资者的公告、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技术人员在大雪冰冻天气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责任到人,现场监测各系统安全运行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二是要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对交易系统及营业场所的安全防护,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节后顺利开市。
  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雪灾防范工作的现场巡查工作,发现对防灾工作领导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交易安全隐患或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将在全辖区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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