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营业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和《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的要求,为推动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规范经纪业务,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我局决定从2007年9月下旬开始,对湖北辖区各证券营业部开展投资者教育和账户规范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证券营业部依法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证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情况,包括投资者园地建设、证券投资风险揭示等工作情况。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情况,包括与银行合作情况、客户上线比例、存在的问题等。
(三)客户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账户开立与复核工作制度和流程;是否对账户的管理进行日常内部检查;账户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合格账户比例以及规范计划;是否对不合格账户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是否对异常交易实施监控,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客户开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是否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是否存在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是否将客户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
(四)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将营销人员纳入营业部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是否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是否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是否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是否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是否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是否为客户提供诸如T+0 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是否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等。
(五)其他合规经营情况。
三、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及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采取营业部自查和我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营业部自查。2007年9月20日--10月8日,各营业部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并于10月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我局。
(二)现场检查。2007年10月8日--12月31日,我局将抽取一定数量的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及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我局负责投资者教育和账户规范工作联系人:李世飞、李卉,联系电话:027-87460044。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