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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04月12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各项基础性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投资者信心明显恢复,新的投资者踊跃进入市场。当前许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风险意识,特别是在近期股指波幅趋大,交易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证监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湖北辖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落实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基础化、正规化、经常化,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中去。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园地建设。投资者园地至少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对本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二是对与本机构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问答、介绍,同时须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供投资者随时查询;三是对金融风险的提示;四是业务咨询。其中,对本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公司注册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客户投诉电话等内容;对金融风险的提示,至少要说明,一切金融交易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并依法进行,一切金融交易都有风险,投资者(包括委托证券公司理财的投资者)应自担风险。投资者园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特别要针对新入市投资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解证券开户和交易流程、证券投资常识与风险控制以及识别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张贴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买卖股票、基金等证券产品。要严格执行开户程序的相应规定,确保账户真实、准确、完整。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已的产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和市场的发展历史,认识市场的波动性特征。

四、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主动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揭示工作,并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各机构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网点、地域等资源优势,以丰富多彩、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五、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于2007421日(周六)在各自营业场所附近进行一次上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投资者教育相关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一次全辖区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届时我局将组织对各机构开展上街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将采取责令改正、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证监局 

                                                 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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