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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证监局关于印发《王广幼副局长在全省证券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 【时间:2009年03月30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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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证券机构: 现将3月27日王广幼副局长在全省证券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证监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维护稳定,合规经营,不断推动全省证券业健康发展 ——王广幼副局长在全省证券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3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证券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近年来证券机构监管工作,深入分析当前辖区证券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部署2009年湖北辖区证券机构监管工作。稍后,黄局长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机构监管工作回顾 2008年是证券市场经历严峻考验的一年,也是证券业经受住严峻考验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加速蔓延、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特大自然灾害相继发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深幅调整,上证指数从年初的5265点下跌到1820点,跌幅达65%,市场交易量下降42%。受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证券机构各项业务均遭受了重大冲击。面临复杂的市场形势,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有效应对,克难奋进,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在困境中求变革,在规范中求发展,合规经营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全年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和恶性事件。在有效维护辖区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行业整体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的趋势。全年辖区证券市场交易量达1.82万亿元,占全国的2.91%;2家证券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7.4亿元;105家证券营业部共实现净利润17.99亿元,占全行业的3.43%。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面临的复杂形势,既是对辖区各证券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极大考验,也是对我们监管工作理念和监管工作水平的一次检验。一年来,我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不断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围绕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重心,以投资者账户清理规范、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营销行为的规范管理为抓手,切实加强维稳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了辖区证券市场秩序,促进了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全力维护辖区证券市场稳定。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坚持把维护市场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以应对雪灾和震灾影响、维护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确保平安奥运等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积极健全维稳工作网络和机制,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年初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我局及时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辖区证券市场维稳工作。并先后9次下发文件,4次召开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做好安全稳定运营工作、加强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等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证券期货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敏感时期每日维稳情况零报告制度。一年来,我们先后3次组织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分别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逐户建立风险台帐,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逐户进行跟踪督促,逐户验收整改情况,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在相关证券经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会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及时稳妥处置了多起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辖区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基础制度,夯实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积极督促辖区证券公司切实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长江证券、天风证券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建立“隔离墙”制度、帐户规范等方面着手,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合规稳健经营。督促长江证券、天风证券按期完成了账户清理工作,不断完善账户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账户管理长效机制。督促2家证券公司按要求建立实施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全面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督促2家公司做好了年报编制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配合机构部做好了2家公司的分类监管评价工作。督促辖内机构初步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回访对象、方式、频率做出明确要求。 (三)切实加强合规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合规监管为核心,以高管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对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积极督促辖区各证券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出现新的风险。全年共对40余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建立完善诚信监管制度,健全完善了辖区证券机构及高管人员的诚信档案,积极发挥诚信档案在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切实加强经纪人管理,确保市场有序竞争。切实规范证券经营网点,督促相关证券公司完成了辖内18家违规网点的清理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剩余16家违规网点的后续清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对相关证券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基金销售行为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了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对个别机构违规开展证券营销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四)积极支持创新发展,不断优化行业整体结构。支持支持长江证券创新发展,壮大资本规模,拓展业务范围。2008年,长江证券顺利实施了长江超越理财2号、3号、5号等集合资产管理发行计划,并相继获得了期货IB业务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参与各项创新业务的能力。公司的定向增发申请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经过与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协调,天风证券于2008年初顺利将注册地由四川成都迁入武汉市。积极推动证券营业部优化布局。全年共核准8家营业部进行同城迁址,4家营业部迁出辖区,行业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五)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圆满完成风险处置收口工作。推动武汉证券于2008年1月8日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同时,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促成了武汉证券被冻结1.8亿元专项资金问题的最终解决。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托管清算机构,认真组织做好辖区被处置证券机构个人债权的收购兑付收尾工作。截止2008年12月底,辖区被处置机构高达5.65亿元的个人债权基本收购完毕,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除极小部分待激活的小额休眠户外也全部得到弥补。经过综合治理,辖区证券业历史遗留问题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行业结构明显改善。从营业部层面上看,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的42家风险证券营业部已先后被创新试点、规范类券商收购,营业部资源逐步向优势券商集中。 总体来看,经过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显著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但也应该看到,目前辖区证券业的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虽然近期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证券市场暂时出现了回暖迹象。但是受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复杂因素的冲击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市场预期稳定和市场信心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证券机构面临的经营压力仍然较大,维护市场稳定的任务仍将十分艰巨。其次,从辖区证券市场来看,仍然属于一个竞争过度的市场。受市场整体规模限制,目前辖区证券营业部无论是在平均资产规模、部均交易量还是部均净利润等方面都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5家营业部有一半以上盈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第三,从辖区证券业发展的质量来看,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经营业绩极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还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各证券机构仍然采用粗放的经营模式,同质化相当严重,恶性竞争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第四,从行业整体规范化运作水平来看,安全稳定运行和依法合规运作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隐患。部分证券机构对稳定工作重视不够,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安全保卫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隐患;部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不强,账户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机构对经纪人管理不力,仍存在经纪人欺骗客户、承诺收益并全权代理客户交易的情形;客户服务意识不强,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屡屡发生。去年我局共受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的信访投诉200余件,大量投诉都集中在证券机构不按要求为客户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方面;投资者教育工作没有有效落实,普遍缺乏适用性分析、投资者分类和风险评估。此外,行业自律机制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2009年机构监管工作思路及重点 按照2008年10月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和《2009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辖区证券业发展的实际,今年我局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础、完善机制、防控风险、推动发展”为主线,深入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不断强化常规监管,在坚决遏制“旧病复发”、老问题重现的同时,着力化解新矛盾、防范新风险,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辖区证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重点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基础性制度的落实,健全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指导、督促证券公司在已建立的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机制基础上,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指引》的要求,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流程,改进增强动态监控系统的监测和预警功能。二是督促证券公司巩固账户规范成果,健全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开户行为,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引入客户身份识别系统,防范虚假账户产生;对资金账户、证券账户进行定期比对,确保账户身份对应;对账户资料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账户管理效率;严禁使用不合格账户。三是指导、督促证券公司健全合规管理机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约束的良性互动。及时掌握和分析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证券公司切实按照规定从实际出发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建立与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之间的日常沟通机制,关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职情况,适时组织合规管理人员培训。督促证券公司按期报送合规管理半年报和年报,并做好合规管理有效性的首次评估工作。对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案例,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找出漏洞,有针对性地实施问责和改进措施。结合分类评价和监管措施的运用,强化对公司的激励约束,推动公司采取措施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四是继续推进证券公司健全风控机制,夯实财务基础,增强财务稳健性。督导证券公司建立、完善压力测试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及时报送压力测试报告。继续引导证券公司强化成本管理,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财务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计提各项准备,并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充实资本金,夯实财务基础。 (二)着力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监管,督导证券公司提升客户服务和客户管理水平。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和日常检查维护机制,着力解决客户服务和客户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规范签约、开户等业务流程,将了解客户、讲解规则、提示风险等投资者教育工作嵌入业务流程。二是建立健全客户分类管理和适当性服务制度,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分类。三是建立健全交易监测和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异常交易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认真落实《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营销人员的执业行为。五是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有效化解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切实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六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持续督导检查,督促各证券机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形成以风险揭示为核心的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结合将要推出的创业板,融资融券等工作,重点突出新市场、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我们将把投资者教育同受理投资者投诉结合起来,重视维权教育,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同时检查各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投资者教育开展不力的证券机构,将及时采取谈话提醒、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投资者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不断优化行业结构。一是指导督促辖区证券公司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围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强化比较优势和基础建设,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辖区各证券营业部按照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实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二是推动证券公司有序创新,支持长江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天风证券增资扩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支持长江证券申请开展直接投资、融资融券、QDII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和规模,为辖区证券业创新发展探出新路子。三是合理优化辖区证券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支持辖区具备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升级为证券营业部。按照“扶优限劣、优化配置”的原则,允许优质券商在辖内证券营业网点不足的地区新设营业部,进一步优化辖区证券经营网点布局。四是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落实《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按期完成管理总部、业务总部的清理规范工作。五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辖区违规证券营业网点的关闭清理工作。 (四)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全面提升日常监管工作。一是结合年报审计、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例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适时开展合规管理制度和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建设、经纪业务管理、证券营销行为以及IB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通过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各证券机构严格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规范市场营销人员管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杜绝新的风险产生。二是切实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08年度年检工作。继续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栏目的跟踪查看,严格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建立值班监控制度,密切跟踪,不留空白和死角,及时协调地方广电、网管等部门停播、删除违规证券节目和信息;督促辖内相关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合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和投资顾问服务行为。三是建立完善辖区证券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数据库及诚信记录,实施信息共享和公示。建立辖区证券营业部及从业人员(包括高管人员和经纪人)数据库及相关诚信记录档案,对各机构及人员的诚信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并实行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四是加强对武汉证券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积极探索“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组织的平台,推进辖区证券业的规范发展,重点做好投资者教育督导、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及后续教育培训、经纪人行业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今年我们将充分利用协会相关信息平台,加强辖区从业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规范管理。辖区各机构要按照要求,把投资者教育和员工培训、经纪人管理等结合起来,使相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好风险处置收尾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督促辖区证券机构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继续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证券公司从安全营运、重大或群体纠纷等关系社会稳定的事项入手,建立完善防范、排查、化解机制,明确制定配套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一旦有事,即能启动适当的响应程序。二是加强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监管。推动证券公司加强IT治理,提升信息系统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支持能力,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维护交易稳定。三是加大打击非法证券咨询及非法理财活动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稳妥做好风险处置收尾工作。积极配合破产法院做好武汉证券司法破产工作;继续协调有关各方,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个人债权收购工作,妥善做好辖内机构名义个人债及敏感类债权的处置工作。 三、关于今年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维护市场稳定 稳定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前提。去年以来,在各证券经营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下,我们初步构建了辖区证券市场维稳工作机制,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环境更加复杂的一年,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今年证券市场维稳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重。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要“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将确保市场安全运行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证监会又专门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维稳工作会,就维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以市场稳定大局为重,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全面检查梳理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及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切实把维护稳定工作当作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好。 一是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各证券机构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健全自我查漏、自我补漏、自我监控、自我保护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门户网站与网上业务及办公系统的安全隔离要求,杜绝不安全的远程管理方式,安装并及时升级病毒、木马防护软件,构建入侵监测体系,重点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非法侵入和攻击;严格执行投资者网上交易身份认证机制,防范不法分子从事盗买盗卖和网络仿冒行为;切实落实交易业务网与内部办公网之间的安全隔离,制定严格的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监控预警制度,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和系统备份管理制度,严防信息系统内部运行风险;要严防重要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引发交易中断事故。做到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分开,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配置和用户数据不丢失;要对信息系统应对极端行情能力进行摸底,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进一步提高交易技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防极端行情对信息系统的冲击破坏,确保正常的交易秩序。 二是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有效化解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要通过网站、营业部投资者园地等方式公布投诉电话、传真、邮箱等,加大对客户投诉处理和客户权益维护的工作力度,指定专人受理信访投诉,确保投诉电话、邮箱有效接听、接收;要努力将信访投诉事项解决在当地,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及时解决信访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对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和不属于处理范围的投诉事项,也要说明情况、解释原因,防止矛盾激化。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服务工作水平,主动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风险意识、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正确引导投资者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本机构涉及的矛盾纠纷要心中有数,对维稳重点客户及其动向要心中有数,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有防范应急措施。对于有采取极端方式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各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对投资者的公告、解释、引导和疏导工作,避免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对于上访客户和相关人员,负责接回并妥善疏解,息诉息访,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第一线、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确保矛盾不激化、不扩大、不上交,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三是要切实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日常经营秩序。各单位要制定和实行安全保卫检查制度,对办公、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水、电设备等设施进行风险排查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强化营业部、服务部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保卫巡逻制度;要做好重点、敏感时期营业场所安全防控工作。对于办公场所出入口以及人员多、流动性大的区域,要安装摄像监控设备,提高监控能力,切实保障办公等重要场所安全;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加强安保设施配备,及时更新陈旧老化设备,安装报警监控系统,有条件的机构,要尽快实施与110报警联网,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 四是要做好不良信息的监控处置工作,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各机构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回应媒体质疑,澄清不实信息,最大程度降低非法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及时准确的报告制度和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发生异常、紧急情况、重大技术系统故障、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及我局。同时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各证券经营机构近期应就本单位维护稳定和安全运营工作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应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局备案。 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证券经营机构维护稳定和安全运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生危害辖区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的机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二)关于服务部规范及违规网点清理 2008年5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就各类证券营业网点的规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点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敏感性大,在对辖区证券服务部和违规网点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各证券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期做好网点规范工作。 一是关于证券服务部的规范问题。《规定》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目前,湖北辖区共有34家证券服务部,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辖区服务部规范工作将于本月底正式启动,年底前基本结束。各机构可按照我局发布的申请文件目录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对于服务部升级,我们将实行“原地升级”原则。即服务部原则上必须在原址规范升级,不允许实施非同城搬迁。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按照个案处理的原则研究处理。对于不符合升级条件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各证券公司应按期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并经我局认可后实施。 二是关于违规营业网点的处理问题。根据各证券公司报告的情况,目前全辖区尚有16处违规网点,我们的处理原则是全部予以关闭,特殊情况个案研究处理。按照《规定》,各证券公司应按照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关闭工作的要求,倒计时安排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员工和客户安置工作,确保违规网点的平稳关闭。违规营业网点清理完毕前,相关证券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我局将对各违规营业网点的清理和关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于存在违规营业网点而又隐瞒不报、拒不清理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新设证券营业网点,或在证券营业网点规范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或遗漏重要事项及其他问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关于证券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规范问题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分公司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在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业务总部、管理总部、业务中心等机构及已获准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研究、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管理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非经营性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规范,并应于 2009年6月6日(《分公司规定》公布满一年)前完成。 对于辖区现存的此类经营性机构,我们鼓励其全部规范为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相关证券公司拟将有关经营性机构规范为分公司,但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公司设立工作的,可以先在规定期限内撤销有关经营性机构,以后再按程序设立分公司。对 2009年6月6日前公司总部发文对有关经营性机构予以撤销、有明确的撤销实施方案(包括平稳实施职能转移、人员安置等内容)、有关经营性机构已停止经营活动并经我局核查确认的,认定为已完成该机构的规范工作。 对于辖区内现存的各种非经营性机构,各机构应按照《分公司规定》要求及时报我局备案。此类机构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对于隐瞒不报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机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辖区各相关机构要及时提请公司总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对未能按期完成规范工作的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截至 2009年6月6日未完成规范工作的公司,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分类评价中予以相应扣分;对截至2009年8月31日仍未完成规范整改的公司,我局将提请机构部采取暂停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的监管措施;对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仍未完成规范整改的公司,我局将提请机构部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四)关于营销队伍与营销行为问题 2008年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在法律上界定了经纪人的概念。近期,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并将于4月13日起施行。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模式由“坐商”全面向“行商”转变,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由此也将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和风险,要求各证券机构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现阶段,各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平稳解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中的遗留问题。对于确定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经我局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异地券商在我省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也应将各自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营业部经纪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在这里,我局再次强调,对于各机构营销队伍及营销行为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暂行规定》加以规范。一是要规范经纪人聘用行为。各机构委托公司外部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向其颁发载明经纪人姓名和具体职责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建立证券经纪人情况的查询制度;证券经纪人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对于已聘请的不具备相关资格的经纪人,必须立即清理。二是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各证券公司和营业部必须将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情况向我局备案。证券公司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要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三是要制定相关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营销人员及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营销人员明确知晓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不得诱使客户从事不必要的交易等禁止性行为,不迎合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以任何形式为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四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相关信息,能够通过现场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证券经纪人的照片。五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六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对于营销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相关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参加今天会议的,都是全省各证券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大家既是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所在机构合规经营、安全运营、维护稳定和配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这几个方面的工作,我们都将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是在合规经营和维稳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出现问题而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去年,我们认定了个别营业部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其中有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整改不力的,有对经纪人管理不力,为不法分子和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的,都已由所在证券公司作出了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鉴,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有效维护好辖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 同志们,近年来湖北辖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我们应当十分珍惜;当前资本市场发展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加强证券机构合规经营,维护辖区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促进辖区证券业健康发展,应当是每一个证券机构的重要使命。希望大家扎实工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进步,共同开创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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