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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 【时间:2008年12月03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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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中介机构: 按照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市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2008年12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在12月4日在营业场所或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各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张贴有关法制宣传内容。 三、宣传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资本市场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要积极引导本单位员工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要大力弘扬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证券期货市场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是要加强投资者法制教育。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地开展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学法用法,提高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要向投资者宣传介绍证券期货投资风险及其防范知识,提高投资者辩别风险的能力。 三是组织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应紧紧围绕主题和指导思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节目。采取多种学习和宣传形式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是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法制学习和宣传工作。 二是要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 三是要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 “12·4”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是坚持服务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以“12·4”为契机,促进辖区法制教育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我局将在12月4日组织对辖内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照片和文字总结的方式报送我局。总结内容重点是宣传活动组织情况、宣传内容、形式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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