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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证监局五项措施严查上市公司大股东“再占用”着力持续监管防范资金占用问题反弹 |
| 【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湖北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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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监会“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湖北证监局近期组织辖内上市公司认真开展了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自查自纠活动。 一是落实清欠责任。湖北证监局成立了以黄有根局长为组长、周四波副局长为副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二处长为成员的清理和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清理和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是各上市公司清理和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监管一、二处长分别是辖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清理和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工作的总的责任人。 二是全面进行部署。湖北局及时召开了辖内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证监会有关视频会议的精神,学习清欠方面的三个重要文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各上市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并努力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湖北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自查自纠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作进一步明确。湖北局《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在自查表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要声明“除自查表中列示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如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签字确认。 四是严格清欠审核。组织上市公司监管一、二处工作人员对在各上市公司上报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各上市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存在应查未查事项;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在自查表中签字。对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不符合要求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按要求签字或没有签字的公司),各监管责任人督促其重新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五是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沙隆达、鄂武商等部分公司存在的大股东期间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问题,及时采取了现场检查、约见谈话、下发监管关注函等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及其大股东积极向实际控制人汇报,尽快解决大股东生存、发展等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从根源上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下一步,湖北证监局将结合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的反弹。 1、开好一个内部分析会。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公司2007年报、2008年中报披露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上市公司监管一、二处工作人员对辖内上市公司风险状况,特别是大股东资金占用风险、独立性问题等,逐家进行讨论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明确清理和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2、组织一次专项大检查。计划从8月份开始组织专班对辖内部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及防止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等。 3、抓好两项制度的建立实施。第一,建立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度。湖北局已下发《湖北证监局关于开展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欠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自2008年7月起,建立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每季一报制度,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局报送上季度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同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及票据信息。下一步,湖北局将督促各上市公司按照《清欠通知》的要求按时报送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第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湖北局已下发《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治理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资金流出和决策机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问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湖北局将督促各上市公司切实落实《治理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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