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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审批

 

【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三)变更业务范围;

……

 

【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计划;

(五)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六)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

(一)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二)               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获得批准之后,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四)               期货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自领取期货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公司章程原件、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以及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一)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该申请书应为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为该申请书的附件。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决议文件应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决议内容、表决情况等,并经所有参会人员签字。做出该决议的日期与期货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之日相隔不得超过3个月。

(四)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报送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五)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及执行情况报告。

(六)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七)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八)《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和《从业人员情况表》。

(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控股股东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若存在《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的,还应提供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整改验收合格的专项意见书。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2.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4.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5.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证监会一份,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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