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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来访指南
【时间:2008年03月18日】        【来源:青岛局】               【字号: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简称司法机关)来我局查阅、复制监管档案材料及咨询证券期货业务相关问题,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司法机关来访应当至少由两人组成,并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2、司法机关来访统一由稽查处负责接待,并登记来访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介绍信及工作证编号、来访主要事项及要求。

3、稽查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或不符合证监会有关精神的查阅、复制和咨询请求,应告知司法机关通过其他途径调查,并说明理由;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并符合证监会有关精神的查阅、复制和咨询请求,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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