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证监发[2008]163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证券营业部迁址的申请》(鲁证字[2008]1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号令)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证券营业部由青岛市延安三路204号迁至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4号。
二、新址筹建期为3个月,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下达正式开业批复方可开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
你公司在新址筹建期间,应继续做好原址正常营业活动。如遇其它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