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证监发[2008]132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近日,针对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所复发问题,中国证监会召开证监系统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巩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理工作的成果,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根据视频会议精神,现就上市公司开展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各上市公司应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刑法》修正案(六)关于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条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追溯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公司高管人员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资金占用问题复发
各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控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利用各种机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出现“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对于出现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此类上市公司进行立案稽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问题
各上市公司应立即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于2008年6月下旬至2008年7月中旬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活动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增强依法规范运作的制度保证,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制度漏洞。
(二)立即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内控制度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控股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关联交易货款结算方式与结算日期是否按照双方订立的结算条款严格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全部由关联交易产生,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水电费等非经营性资金情况。
(三)针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上市公司应制定整改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争取于200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做真实、高回报、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
各上市公司应于7月底前完成上述自查自纠工作,向我局提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完成情况;
二是本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
三是截止2008年6月底,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详见附件)。
我局将于2008年7月底开始对辖区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自查自纠及整改计划不真实、不完整、不彻底的,将记入监管诚信档案,并将依法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自查表
上市公司(盖章): 会计期间:2008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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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交易内容(区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填列) |
关联交易
金额 |
会计科目 |
期初余额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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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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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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