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证监局领导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监管信息公开目录
专项业务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机关建设
媒体之声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股指期货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证监局 > 通知公告  
 
规范经营 令行禁止 坚决制止违规限制客户转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违规限制客户转户行为提出监管要求
【时间:2008年06月12日】        【来源:青岛局】               【字号:      

编者按:最近一段时间,辖区个别证券经营机构违规限制客户转户、强行滞留客户账户的情况愈演愈烈,引发证券投资者的强烈不满,相关信访投诉数量直线上升,严重影响了辖区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极大地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证券经营机构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客户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股票;二是办理转户业务时故意怠慢,未认真解释工作流程,使客户产生误会。现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综合其他地区监管部门解决限制客户转户问题的情况及要求印发,请各机构认真学习,深入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我局在此重申:自由地选择券商是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各机构不得以“负责人不在家,无法签字确认”,“需要提前预约”等借口敷衍投资者的转户要求。存在故意拖延和刁难行为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切实整改,全力杜绝上述两类问题。我局将从6月份起,不定期通报对转户限制的投诉情况,对仍频繁发生上述问题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计入监管档案、通报批评、监管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予以处理,坚决制止违规限制客户转户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信访材料反映,前一段时间,证券营业部通过各种方法强行挽留客户,人为限制客户转户的投诉较多。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并请涉及投诉较多的广东、河北、山东、厦门4家证监局对辖区此类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基本情况

对证券营业部人为限制转户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其中山东局200710月至20083月接到投诉27起;广东局200711-20081月接到65起;厦门局20079月至12月接到25起;河北局20077月至20081月接到21起。

二、转户时间过长的原因

一是由于证券营业部本身不希望客户转户,对客户尤其是核心客户的转户要求消极应对,部分证券公司将客户流失率作为营业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而营业部则将该指标与每个员工挂钩,直接影响到员工收入。二是开展第三方存管后,销户和转户流程有所调整,客观上延长了转户时间。对于已建立第三方存管预指定的账户,客户必须先撤销银行存管指定关系,才能办理转户。由于T+1交易及银行验证数据等原因,正常客户转户也需要2天以上,部分银行不支持带余额撤指定,需要后台操作,时间还要延长。如果营业部解释不充分,不了解情况的客户往往会认为营业部故意刁难或拖延而引发投诉。

此外,也存在由于营业部之间竞争激烈,部分经纪人承诺优惠条件鼓励客户转户,由于转户需要一定周期,经纪人怂恿客户投诉的现象。

三、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对于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转户手续的营业部,证监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记入监管档案、会议通报、约见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督促营业部规范转户业务;各项监管措施的采取,在各地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二)对于由于客户不了解转户手续引发的投诉,证监局要求营业部做好客户解释工作,确保客户了解业务进度。并要求营业部公示业务流程,规则和佣金标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三)下发规范性文件,明确转户业务中的各项监管要求,规范转户业务。河北局、广东局、厦门局都下发了通知,要求辖区内营业部完善业务规则,优化业务流程。广东局正在研究制定转户业务指引,拟统一辖区营业部转户流程、操作时限。通过各项监管措施的采取,投诉量已相应减少。3月厦门局关于转户的投诉已下降到2 起;河北局2-3月间投诉量下降为1起。广东局客户转户投诉绝大多数在1-2天内办结,办结率达100%。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