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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证券营业部中间介绍业务开业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05月26日】        【来源:青岛局】               【字号:      

青证监发[2008]108

 

光大证券青岛香港西路证券营业部、申银万国证券青岛太平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青岛湛山一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青岛杭州路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青岛宁夏路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开业准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6号)要求,我局定于521620对你营业部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请你营业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我局检查工作,并按照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是否设置有相对独立的中间介绍业务场所,有显著业务标识,并与证券业务场所相对分开。

(二)是否持续有2名以上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是否有完备的中间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并有效执行。其中,协助开户业务流程是否完备、合规,协助风险提示、客户投诉处理是否能做到及时、有效。

(四)是否按规定在业务场所充分公示中间介绍业务范围、负责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是否准确、合规、充分,并按要求及时调整。

(五)是否具有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客户影像资料采集系统,是否能将客户上述资料及时传递给期货公司;是否安装并向客户提供即时的期货行情信息,是否能为客户现场交易提供所需的期货交易设施,期货交易系统是否进行了测试。

(六)是否有向客户提示风险的可行方案。

二、行情和交易设施运行情况

(一)向客户提供的期货行情信息系统是否稳定、即时,是否出现行情信息中断、延时或者瘫痪等现象。

(二)现场安装的期货交易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数据传输是否安全,是否采取了加密、身份认证、防病毒等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提供互联网交易的客户端软件,是否出现系统堵单或瘫痪。

(三)是否计划逐步配备用于期货客户开销户、查询修改,以及对客户持仓的风险控制等的柜台系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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