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下旬至7月底,在青岛证监局的积极推动下,青岛辖区11家上市公司经过认真学习、检查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后,截至7月底,全部披露了经我局审阅后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青岛辖区上市公司开展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高度重视,专门部署,狠抓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
根据证监会专题会议精神,青岛证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辖区上市公司开展该项活动进行专门部署。
一是及时下发《关于防止大股东以及关联方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青证监发[2008]127号),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严格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完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年报审阅等工作机制,以及自2008年6月份起,恢复逐月报送资金占用情况统计表等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下发《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青证监发[2008]132号),要求上市公司认真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资金占用问题复发、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问题等提出要求。
三是2008年6月27日,组织召开了“青岛辖区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题会议”。姜岩副局长、青岛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领导、辖区11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近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严防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反弹和复发提出工作要求,各上市公司按照会议的要求,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认真审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报告,督促按时披露和公告
监管责任人通过电话答复、现场督促、约见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督促辖区各上市公司及时开展规范运作自查自纠专项活动,按时披露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在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青岛证监局审阅并予以公开披露。在青岛证监局和青岛辖区各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各上市公司如期完成了规范运作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活动。
三、下一步的监管措施
一是自2008年8月至10月,开始对辖区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对自查自纠及整改计划不真实、不完整、不彻底的,将记入监管诚信档案,并将依法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二是加大上市公司突击检查力度,随时核查上市公司报送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真实性,以此加大对大股东占用情况的监控力度。
三是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四是督促各上市公司继续逐月报送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进行适时动态监控。
五是加强上市公司股改承诺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力度,督促推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承诺,努力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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