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领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促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规范发展,2008年5月6日上午,青岛证监局组织召开两个条例学习座谈会,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参加座谈。
会上,各机构负责人就两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两个条例是贯彻落实《证券法》的重要举措,是在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资本市场运行和证券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两个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和改进证券公司监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实现证券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还针对比较关心的经纪人聘用和管理、佣金标准设置、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交流了看法和意见。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解析了两个条例具体条款的内容,阐明了相关概念的内涵,进一步加强了各证券经营机构对两个条例的理解。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加强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力度,我局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相关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努力吃透精神实质,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切实遵守两个条例;二是要对照条例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的合规性,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着手完善解决,牢固树立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经营理念;三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要求,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坚决杜绝新增违规问题的产生;四是要认真履行保护客户资产的义务,切实维护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辖区证券市场秩序稳定和谐;五是要认真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沟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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