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经营机构:
2008年1月3日,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失火,由于公司主机房设在该营业部,公司交易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全部损坏,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失火原因。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安全工作是期货经营机构的重要环节,要求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为贯彻会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期货经营机构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期货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安全经营。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确保交易结算系统的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三、各期货经营机构近期应组织专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排查各种风险隐患。
四、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在3月7日前向我局上报安全责任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将在近期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