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5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起一个月内对辖区期货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实际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期货机构严格贯彻落实。
一、 检查目的
督促各期货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对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得重点部署,查找突出的技术隐患并加以整改,对全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摸底,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 检查时间
各期货机构应于2008年6月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我局于2008年6月9日至20日对期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 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按《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信息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对于无法回答“是”或“否”的应在备注内说明原因。
四、 检查要求
本次自查、检查,重在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各期货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和检查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对于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立即整改。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